2021年10月,国家药监局印发《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注册管理,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,确保医疗器械注册审查工作有序开展。《规定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医疗器械注册司对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。2021年10月,国家药监局印发《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注册管理,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,确保医疗器械注册审查工作有序开展。《规定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医疗器械注册司对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(一)总体要求 注册时开展自检的,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自检能力,并将自检工作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,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,具有相应质量检验部门或者专职检验人员,严格检验过程控制,确保检验结果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可追溯,并对自检报告负主体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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